2023-05-04 15:07:43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要求制止破坏历史古城的呼声很高。新闻媒体也针对部分地区拆除古城墙、古街坊、古建筑以及在老城区开大马路的情况进行了曝光,责备的矛头大都指向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开发商。我认为,只是简单地责备和制止恐怕还不能解决问题。
文物保护在我国已经有了较长的历史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已开始,经验比较丰富,法制也比较健全,在大问题上比较容易取得共识。但是,保护古城、古街、古村却是一个新课题,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尚待时间检验,理论也还处于探索阶段,法制也不够健全。我曾在北京的大栅栏、琉璃厂等历史街区做过调查,也参与过一些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要从实际出发,树立科学的保护理念。对此,我谈谈自己的两点看法——
一 要澄清一些理念
第一,关于“保护”。从根本上说,文物建筑绝大多数属于纪念型遗物,对它们的“保护”实际是“保存”,其目标是保存实物的现状或恢复其原状。保护的手段只限于防护加固和修整修复;迁建或重建仅适用于极特殊的个别的情况,要履行极严格的审批手续;而“推测性重建”和“再创作”则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村镇的“保护”,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实用性,除了其中少量文物保护单位以外,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保存其历史文化。因为它们是现代人群生活的场所,而且其中大多数建筑是危旧房屋,所以更新建筑,改善设施既是当地居民的迫切要求,也是他们的基本人权。因此“更新”是必然趋势。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探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古街区和古村镇的方法与手段,如遗址保存,修复保护,功能更新,重点复建,法式新建,组合重建,标识镶嵌等等。所以,对古城、古街、古村的保护方针,不能全部等同于文物保护。
第二,关于“挑战”。现在有一种流行说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历史名城、历史街区的保护遇到了空前的挑战。我认为,这不完全符合事实,最典型的反面例子是北京古城墙的拆除,而此事恰恰发生在最保守的年代。现在保存好的古城、古街,许多都是由于当地经济不够发达,现代化市政设施建设尚未大规模展开的结果。要保护就要限制发展,要保存历史遗址就会阻挡建设,这种逻辑显然有悖国情和人情。影响当地居民改善生活,很难得到群众的拥护,也很难得到政策的支持。因此我认为,如果一定要讲“挑战”的话,首先要对传统保护理念的挑战。
第三,关于外国经验。借鉴外国好的经验是必要的,但先要弄清外国的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人们总爱赞美巴黎、华盛顿、圣彼得堡和欧洲一些城市的古典风貌保护得好,其实它们中绝大多数都是十九世纪中叶全面更新的结果如巴黎和圣数得堡,或建于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中叶如华盛额。那些备受人们赞赏的古韵十足的城市风貌,早已不是中世纪的原貌。这些建筑中的绝大多数,在格局、结构、设备方面与今天的使用功能矛盾不大,经过适当修整完全可以继续使用。相反,著名的威尼斯水城倒是保存下不少很古老的街巷,原有居民也迁走许多,但该城实际上成了一座博物馆,而且目前已处于急需拯救的危险状态。日本的东京,经过一百多年来的几度更新,已很难找到江户时代的风貌。中国的古城、古街中大多数是木结构的危旧房屋,不仅人口密集,而且功能设施与现代生活的差距很大。中国的古城和西方的古城相比,面临的难题要多得多,因此,盲目地机械地学习外国经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二 要调整一下思维方式
为了树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保护理念,不妨调整一下思维方式,从负面或逆向作一些思考。
一,有内涵,是指有名人名事可说;
二,有实物,是指有相当数量的古迹遗存;
三,有标志,是指有知名度较高或形象特殊的景观;
四,有特色,是指人物、实物、景观富有特殊的个性。
在此基础上,应确定五种对象必须保护——
对这“四有”和“五保”评得准,保护就能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支持。这叫保得对。
第二,不可能一厢情愿。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涉及面很广,与之直接相关的至少有四种人——
一,是当地居民。其中的大多数迫切希望加快更新改造,早日脱离水深(雨季积水)火热(夏季酷热),一步登天住单元楼,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任何理由无权剥夺。
二,是开发商。目前许多街区的改造由开发商来承担,他们希望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地价升值,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这是无可厚非的市场行为。
三,是文化精英。他们为保存历史文物弘扬民族文化奔走呼吁,是保护古城的监督者,谁也不能剥夺他们的监督热忱。
四,是政府官员,他们既要顶着“短期行为”的责备,为改善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去改造危旧房屋,又要说服居民和开发商为保存历史文化做出必要的牺牲。面对现实,他们只能兼顾各方利益,决策的结果必然是一种妥协的方案。多数情况是保一些,改一些,留一些,迁一些,拆一些,建一些。
事实上也不可能一厢情愿地凡古必保,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摆正自己的位,找到更新的度,守住保护的线。位对了,度准了,线牢了,就有可能主动出击,扩大战果。这叫保得住。
第三,不可能一种模式。首先,历史街区的功能绝不只是供外人游览的景点,居民也不能都成为观光区里的导游和演员,商店更不可能只卖土特产和纪念品。旅游可能红火一时,带动一时的繁荣,但长期的保存还是应当有历史街区自身的功能。由于区位的不同,历史街区的功能也不可能只有一种。应从保存当地文脉,涵养居民素质,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艺术氛围和提高当地文化知名度方面,考虑多种功能的综合利用与开发。其次,市政设施也不可能全部套用统一的规范。除消防、抗震、减灾等事关人命的设备和管理措施必须到位外,对其他管线和人车物流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灵活处理。再次,保护的手段应当服从保存历史和保护风貌的要求,不可能也没必要全部套用文物保护的规则,可以使用更新、重建、仿古、重组、镶嵌等多种手段。当然,对其中已定为或可能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仍要遵守文物保护的规则。这叫保得活。
第四,不可能一副面孔。城市、街区的风貌都是在长期的发展更新中形成的,有些更新慢的,风貌比较“纯”,有些更新快的,风貌就比较“杂”。比如北京西四北与锣鼓巷的四合院区古式和东交民巷洋式风貌就比较“纯”,而大栅栏、鲜鱼口等市井商业区就比较“杂”。平遥、丽江、周庄古式和厦门鼓浪屿、上海外滩洋式也比较“纯”。但我国许多大中型城市中的大部分街区都比较“杂”,即使是比较“纯”的街区、村镇,也不可能纯到“清一色”。经过近百年的更新,几乎每个地区都有不少“中西合璧”或“土洋并举”的建筑。所以,不要一提保护风貌,就要恢复成一副“纯古”或“纯洋”的面孔和式样。我认为,保存历史不但要保存一段典型的历史,更要保存长期发展与动态更新的历史,凡是有代表性的有价值的建筑,不管是什么风格,何时建造的,都要保存。“纯”可以是很和谐优美的景观,能引人入胜,但“杂”可能更有文化深度,更能发人沉思,更有历史感。这叫保得深。
第五,不可能一劳永逸。应当承认,我们现在保护的对象中,多数是历史长,质量差,住得挤,改得乱的危旧房屋,如何进行保护,不论是保存或是更新,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当前最重要的是先解决危险、拥挤、简陋的,而不必急于全部恢复古式。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以前,在政府不可能长期大量投入,在开发商对历史街区的价值尚未充分认识以前,保护不可能一次到位。要给各方面人士,也包括我们自己留下必要的思考空间,以便更深入地挖掘历史名城和历史街区的价值和功能不只是发展旅游,更准确地建立科学的保护理念。这叫保得准。
以上认识,可能有许多不合时宜之处。但我以为,凡成大事者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必先有所不为,尔后才能有所大为。
原载《北京规划建设》2000年第6期